【腾讯云】推广者专属福利,新客户无门槛领取总价值高达2860元代金券,每种代金券限量500张,先到先得。

你有本事打死我!”

黑龙江一火车站内,本该是旅途中的人们于忙忙碌碌中井然有序的踏上下一段旅途,却不曾想竟有人在此失去了生命。

一位带着三位女儿前来乘车的父亲,因为拒绝为孩子购买乘车票,竟当着民警的面大打出手,甚至扬言希望民警能够打死他。

而最后,他得偿所愿,但知晓事情因由后,民众却纷纷支持民警,那么这其中又究竟是因为什么?是民警暴力执法,还是该名乘客罪有应得?

图片来自网络

案件分析

故事发生在2015年,主人公是一位黑龙江的居民,化名徐某。

徐某没有工作且经常酗酒,在邻里当中口碑一直都不好。并且平日里喝醉酒后还经常对家人使用暴力,靠着本身的蛮力,邻居们也耐其没法。

这天其携带三个女儿一起来到安庆市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前往大连。在广播通知检票时,他推开人群,带着三个女儿冲到了最前面。

检票人员示意其出示票据,看着徐某手中仅有的一张成人票和其携带的三位女童,检票人员目测孩子的身高已经超过一米二,便向徐某问道:“这三位小朋友多大了?”

图片来自网络

徐某似是颇有经验,高声回应:“我家孩子还不满14周岁,不用买票。”

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孩子虽未满14周岁,但身高已超过120公分,需要前往售票处补一下票,否则不能入站。

听到不让入站,徐某立马火了。再加上本身也就喝了不少酒,徐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蛮不讲理的开始跟工作人员争吵,并且态度非常强硬,明确表示不会再在票价上多花一分钱,三个孩子的票一分也不出。

此时同行的其他旅客人员也开始躁动了起来。本身火车检票时间就非常短暂,徐某一人霸占着检票口,严重的影响了同行其他旅客检票上车。

工作人员忙指引徐某前往边上解释,让其他旅客先行。谁知徐某见此情形,更加趾高气昂:“怎么?我就要堵,今天我没有进去都别想进去!”

面对徐某的蛮横无理,工作人员叫来了民警李某。

看到民警来了之后,本以为徐某的态度会稍微缓和,没想到却愈演愈烈。

正当民警想将其拖至一旁,并指导工作人员疏通人流时,徐某趁其不备,竟然一下将李某摔翻在地上。

见民警也不过如此,徐某更加不客气,高声道:“警察也不过如此,就这还想把我关进去?”言行举止傲慢至极。

说着便举起身边的行李箱砸向民警,又称李某躲闪之时,抢夺民警的警棍。同行的乘客见此也不再催促进站了,纷纷吓得四向散开,检票口也停止了检票。

就在民警护着警棍防止周围人被暗伤时,徐某又将矛头对准了民警腰间的执勤专用枪支。

李某为了对其进行相应的威慑,朝其右肩开了一枪,但因徐某本人一直躁动不安,开枪出现了偏差,而后徐某在送往医院之后抢救无效去世。

徐某的家人将民警告上了法院,要讨回公道。对此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以案释法

一、徐某携带三名子女不买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结合本案,徐某的三名子女均属于已满6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且身高已超过1.2m。故而铁路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随行家长为其购买儿童票,家长也有义务为儿童办理补票手续。

二、徐某在火车站这样的公共场合不让其他乘客上车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火车站属于公共场所,徐某在人群经常聚集的、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火车站实施妨碍其他乘客乘坐火车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便。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三、徐某袭击民警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徐某在火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首先将民警摔倒在地,其次多次抢夺民警携带的警棍及其随身佩戴的枪支。此行为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因未造成国家工作人员人及公共场所人员人身伤亡,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的拘役或管制。

四、徐某对其酒后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徐某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的行为虽然是因其酗酒过多导致的精神麻痹,但通过检察院的大量走访调查得知,其本身在日常生活中就有着长期的酗酒行为。且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足够的能力控制自己的日常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故而对其不得以其酗酒为由而免责。

五、民警李某朝徐某开枪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结合本案,徐某在公共场所多次抢夺民警李某随身携带的枪支,且以暴力方法殴打民警,用物品袭击民警,其行为已经超出民警所能控制范围。且徐某拿到警棍和枪支之后,以徐某此时的精神状态,后果不堪设想。李某为维护公共场所不特定的多数人员的生命安全,朝其开枪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最后,人民法院也以李某的行为符合人民公安的职务行为而对其无罪释放。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国家,任何场所都绝非法外之地,也无任何人会纵容不法分子的恶劣行为。

徐某的最终结局对所有的不法分子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任何人都不得视法律为儿戏,法律保障绝对的公平正义。

内容分享:
【腾讯云】腾讯云图,像PPT一样简单的数据可视化工具。5元搞定数据可视化,模板丰富,拖拖拽拽就能做出好看的可视化大屏。
Top